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选择课程
报考指南
报考网址
成绩查询
证书样本
考试用书
免费资料
在线模考
评论网校
名师风采
常用网址
名师博客
考试宝典
链接申请
广告洽谈
培训动态
博客论坛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动态
>>
教育信息
学校名称: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来源:网校网 编辑:网校网 日期:2013.5.24 阅读: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
博士生
,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我国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个学历层次:分别为
专科
,
本科
,
研究生
,而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但研究生可以根据学位可以分为
硕士研究生
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高等学历教育中最高的教育等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获得全日制博士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而以同等学力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则不能取得学历证书只能取得学位证书,其学历仍然是原学历,如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目前,我国
博士研究生
教育是控制规模的,能招博士生的学校为少数,而且招生数量非常少,与硕士生形成 10:1 的比例。另外,为了容易理解,可以参照我国全套学历教育的政策分类:中学生包括初中生与高中生,大学生包括
专科生
与
本科生
,研究生包括
硕士研究生
与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士
研究生
简称硕士生,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研究生即是指硕士生。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称的博士,即是指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我国最高的
学历
教育,
博士后
不是学生,是一种工作人员的名称。虽然其名称上带有博士两个字,但与学生无关,实质是工作人员身份。
招生
博士学位证书样本
教育部
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
研究生
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
招生简章
,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也可以报考。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
命题
、
考试
、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
考生
。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成绩和学位论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博士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
《
同等学力
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颁布施行。
第一条资格审查
(一)
申请
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
硕士
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
证书
;
2.最后
学历
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
论文
,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
专业技术职务
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
水平
的认定。
[2]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
教学
、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
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
著作
、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
学位论文
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
科学
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
主持人
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
导师
、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
传递
。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
博士生导师
、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
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三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