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 责: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能 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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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会证书样本 |
考试简介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2011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