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评估经纪人 职 责:可以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能 力:有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考试辅导: 课程免费试听>>> 辅导书目:考试教材及考试大纲 |
注评证书样本 |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名时间 一般在当年的4月至5月报名。(2012年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 2012年报名相关信息可参考:2011年各地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回顶部↑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时要做好征订工作。
回顶部↑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回顶部↑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回顶部↑ 证书样本 回顶部↑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